(原标题:头部支付机构拉卡拉再被罚,河北分公司因违反服务管理规定被罚3万)
近期,拉卡拉两家分公司接连被罚。9月,中国人民银行宁夏回族自治区分行行政处罚信息公示表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宁夏分公司因违反特约商户实名制管理规定、违反收单交易资金结算管理规定,被罚款10万元。10月,中国人民银行河北省分行行政处罚决定信息公示表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河北分公司因违反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规定,被罚款3万元。
今年以来,拉卡拉已收到多张罚单。
2024年3月,拉卡拉因违反规定将外汇汇入境内、违反规定将境内外汇转移境外以及未按照规定报送财务会计报告、统计报表等资料,被国家外汇管理总局给予警告,并处13.81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1105.55元,合计罚没13.91万元。
2024年8月,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拉卡拉”)成都分公司被警告,被合计罚没近390万元。
2024年9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公开披露了对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显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被中国人民银行北京市分行处以罚款406万元。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包括:“未落实真实、完整、可追溯和全流程一致性的要求;未严格落实商户实名制要求;未将商户资金结算至其同名银行结算账户”。拉卡拉今年以来合计被罚金额超1800万元。
随着《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和《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实施落地,不断督促着非银行支付机构合规开展业务。
央行对第三方支付行业的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强。从罚单情况来看,大额罚单频发,特别是特约商户管理和收单账户结算等合规问题频发。
素喜智研高级研究员苏筱芮告诉WEMONEY研究室,近年来,第三方支付行业大额罚单频出,特约商户管理、收单账户结算等成为支付机构受罚的重灾区,拉卡拉违规事项也体现了此类特征。
业内人士认为,支付机构作为金融基础设施的关键部分,必须严格遵守监管要求,确保交易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以维护金融市场的稳定和安全。
拉卡拉不仅是罚单缠身,近年来仍处于转型中。
公开资料显示,拉卡拉成立于2005年,于2011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于2019年4月25日登陆深交所,是国内首家数字支付领域上市企业。
日前,拉卡拉发布2024半年业绩报告。上半年,拉卡拉实现营业收入29.82亿元,同比增长0.45%;归属母公司股东净利润4.19亿元,同比下降了17.98%,对此,拉卡拉表示主要受去年同期投资收益较高的因素影响;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母净利润为4.12亿元,同比增长45.86%。
业务方面,2024年上半年,拉卡拉数字支付业务支付交易规模2.15万亿元,其中,扫码交易金额为6738亿元,同比增长28%,占整体比重的31%;银行卡交易金额为1.48万亿元,同比减少15%。
科技服务方面,拉卡拉上半年科技服务收入1.7亿元,同比下降了16.89%。其中,金融科技业务收入为0.71亿元,同比增长2.41%;数字科技服务收入为0.42亿元,同比下降5.92%;其他科技服务收入为0.57亿元,同比下降37.06%,主要是信用卡营销推广服务收入减少。
从拉卡拉财报披露的整体信息来看,数字支付和科技服务仍然是拉卡拉业务中的“重头戏”。随着人民银行259号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加强支付受理终端及相关业务管理的通知》)落地,银行卡收单市场不可避免地开始收缩。在2024年上半年,拉卡拉银行卡交易金额为1.48万亿元,同比减少15%。拉卡拉在财报中指出,这主要是受行业整体下行影响,但降幅低于行业水平,公司市场份额有所提升。
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日益严格的监管环境,拉卡拉作为国内领先的第三方支付机构之一,更需加强产品创新,提升服务质量。(文心/文)